澳门国有海域利用的法律规制

Authors

  • 尚珍如 烟台大学法学院 Author

DOI:

https://doi.org/10.63944/mx13te24

Keywords:

澳门海域;国家所有权;公产;公共信托

Abstract

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65 号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 85 平方公里;2018 年,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海域管理纲要法》,从制度框架层面一般性地构建起澳门海域使用、开发和保护的指导性管理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之上,《海域使用法》、《澳门海洋功能区划》及《澳门海域规划》的草案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之中。海域面积明确之前模糊的“习惯水域”使得澳门的涉海立法迟迟不能推进。在梳理澳门现行涉海立法的基础之上,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总结归纳海域之上的立法共识,以期推动澳门海域地有序利用和科学发展。

Author Biography

  • 尚珍如, 烟台大学法学院

    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澳门大学哲学博士(法学),烟台大学海岸带利用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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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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