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澤 (Author)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
何欣君 (Author)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
認可與執行, 判決途徑, 民商事判決, 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2025-12-31
由於歷史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司法方面存在差異,香港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在內地司法程序中往往無法得到認可和執行。而內地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在香港司法程序中也很難得到認可和執行。在此情況下,內地與香港之間就民商事案件相互認可與執行問題進行磋商,達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避免司法上的衝突與隔閡,已成為兩地經貿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擬就內地與香港之間相互認可與執行民商事訴訟判決問題進行分析,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相結合,對內地與香港區際民商事訴訟判決相互認可與執行相關制度進行研究,以期對兩地司法合作提供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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