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運輸毒品罪死刑的廢止

作者

  • 彭寅峰 澳門科技大學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3944/gkbcq077

关键词:

運輸毒品罪;非暴力犯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死刑廢止;無期徒刑制度

摘要

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廢止毒品犯罪死刑成為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運輸毒品罪是非暴力犯罪,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因此先廢止運輸毒品罪死刑比較合理。廢止毒品犯罪死刑有助於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符合我國死刑廢除的趨勢。此外,司法實踐中,以毒品數量決定死刑適用存在困境,且運輸毒品罪死刑適用在司法實踐中遭遇推定失誤等問題。因此,在考慮毒品犯罪死刑問題時,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逐步推進廢除進程。當前,無期徒刑制度存在關押期限上限較輕的問題,需要改革。如果廢除運輸毒品罪死刑,應將無期徒刑制度作為替代,對運輸毒品罪區分適用不同等級的無期徒刑,對於情節較嚴重的罪行適用嚴格無期徒刑。這樣,即使考慮減刑和假釋情況,實際執行刑期也能達到應有的懲罰作用。減少死刑適用、廢除部分罪名的死刑逐漸得到認同,這對於運輸毒品罪的治理更符合我國死刑政策。

作者简介

  • 彭寅峰,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已出版

2024-06-15

期次

栏目

學生論壇

如何引用

彭寅峰. (2024). 論運輸毒品罪死刑的廢止. 國際人文社科研究, 3(5), 238-245. https://doi.org/10.63944/gkbcq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