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改背景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研究

作者

  • 陈 石 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 作者
  • 范睿琳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3944/4r851186

关键词:

国际海运条约;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海运履约方;独立合同人

摘要

港口经营人的应然法律地位和实然法律地位是久困海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点,究其根本在于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界定问题上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就该问题的认定不一。1992 年海商立法和当前海商修法工作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章都秉承着与国际海商海事立法接轨的原则。国际海运条约下“独立合同人”与“海运履约方”这两种制度安排都能解决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当前海商法修改提供了有益借鉴。与此同时,航运实践中以合同条款约定港口经营人权利义务的模式也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补充方案。

作者简介

  • 陈 石, 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

    法学博士,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专任教师,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中山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范睿琳,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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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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