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破產判例譯文:阿塞拜疆國際銀行案判決解構

作者

  • 孫宏友 作者
  • 王 芳 作者
  • 潘鴻韻 作者
  • 孫 程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3944/2p0xqw96

关键词:

主要利益中心;跨境破產 延期;外國破產程式;管轄權;凍結令

摘要

阿塞拜疆國際銀行的外國代表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延長自動凍結令的期限。該銀行已在其註冊地兼主要利益中心阿塞拜疆啟動債務重組程式。根據《2006 跨境破產條例》,英國高等法院承認上述程式為外國主要破產程式。法院設立了大範圍的自動凍結令,如果債權人沒有法庭批准,他將無法針對銀行債務提起或繼續進行訴訟。銀行的債務重組計畫已經獲得 97.3%債權人及阿塞拜疆法院的通過。根據阿塞拜疆法律,這意味著重組計畫已經對全體債權人生效。鑒於自動凍結令的期限即將結束,阿塞拜疆國際銀行遂申請延期。被告方反對此項申請,認為 1890 年吉布斯(Gibbs)案已然確立了以下原則——外國破產程式不得解除英國債務。被告方認為自己不受阿塞拜疆法律管轄,並相信當前凍結令一旦結束,他們便有權行使其債權。法庭要解決的爭議問題是,在執行英國合同會違反對全體債權人生效的外國破產程式條款的情形下,法庭自身是否有權批准延緩凍結令,從而使英國債權人無法行使英國合同授予的權利。

作者简介

  • 孫宏友

    北師大珠海分校普通法研究中心主任,廣州商學院外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 王 芳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法官

  • 潘鴻韻

    廣東湛江吳川市司法局,北師大珠海分校英美法系學士

  • 孫 程

    英國利茲大學商學院金融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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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2-12-15

期次

栏目

法律

如何引用

孫宏友, 王 芳, 潘鴻韻, & 孫 程. (2022). 跨境破產判例譯文:阿塞拜疆國際銀行案判決解構. 國際人文社科研究, 1(2), 32-65. https://doi.org/10.63944/2p0xqw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