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開設賭場行為的定罪和量刑探析

作者

  • 肖權東 廣州商學院 作者
  • 駱菲菲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 作者
  • 龍耀軍 廣州商學院 作者
  • 許順福 廣州商學院 作者

DOI:

https://doi.org/10.63944/gm4gqs25

关键词:

開設賭場;非典型;罪責刑相適應;定罪量刑

摘要

實體型開設賭場行為可分為“典型”開設賭場和“非典型”開設賭場行為。行為人放任他人在其經營的賭博機上進行下分獲利的“非典型”開設賭場行為,與司法解釋規定的實行行為應有實質性區別,其主觀惡性明顯相對較輕。結合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較典型行為相比,“非典型”開設賭場行為的入罪審查應當更審慎,量刑應更輕。

作者简介

  • 肖權東, 廣州商學院

    廣州商學院教師,法學研究生。

  • 駱菲菲,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

    廣州商學院法學院 2022 級本科生

  • 龍耀軍, 廣州商學院

    廣州商學院專任教師,法學研究生。

  • 許順福, 廣州商學院

    廣州商學院專任教師,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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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版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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