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跨境破產法定合作機制

作者

  • Kent Andrew 作者
  • 孫宏友 北師大/人和啟邦顯輝(横琴)律師事務所 翻译者
  • 羅晋航 翻译者
  • 王文田 翻译者
  • 王 芳 翻译者
  • 高超譯 翻译者
  • 孫程 翻译者

DOI:

https://doi.org/10.63944/zm3mp069

关键词:

托管人;外國破產程序;跨國破產協助;426條款;304條款

摘要

本文評論并比較了英美兩國關於跨國破產承認的法律體系。首先對英國法院適用《1986 年破產法》之 426 條款的方法进行了檢視。該方法規定,英國法院應該协助外國法院進行破產事宜。作者建議法院以多種理性的測試方法,來决定是否批准適用外國法律。其次,筆者對美國法院關於美國破產法 304 條款的適用進行了評述。該條規定,經過對六個因素進行衡量,法院可以擴大對外國破產程序的協助。本文指出,在過去的十多年裡,304 條款的使用率較低,主要用於支持保護主義者。然而現今已經被大多數人提前認知。最後,筆者經過對英美兩國破產合作制度的比較,推出如下結論:實踐中,兩國在批准協助外國破產申請的標准方面十分相似。因此,筆者希望該信息能够幫助執業律師考慮對全球的破產法進行選擇性的適用。同時,也希望就如何選擇跨國破產的良好模式方面進一步引發理論上的探討。

作者简介

  • Kent Andrew

    原澳大利亞國立大學(ANU)法学院高級講師

  • 孫宏友, 北師大/人和啟邦顯輝(横琴)律師事務所

    北師大珠海分校普通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師大圖書館知產合規研究中心主任,人和啟邦顯輝(横琴)律師事務所專家顧問

  • 羅晋航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2010級法學本科(英美法方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碩士國際經濟法專業,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 王文田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2010級法學本科(英美法方向),英國布里斯托大學法律碩士商法專業,廣東心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 王 芳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法官

  • 高超譯

    人和啟邦顯輝(横琴)聯營律師事務所客戶辦公室主任

  • 孫程

    英國利兹大學商學院金融學碩士,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財務

下载量

已出版

2024-06-15

期次

栏目

翻譯視野

如何引用

Kent Andrew. (2024). 英美跨境破產法定合作機制 (孫宏友, 羅晋航, 王文田, 王 芳, 高超譯, & 孫程 , 译). 國際人文社科研究, 3(5), 184-217. https://doi.org/10.63944/zm3mp069